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及《华富旺财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华富旺财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本基金将于第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每十八个月为一个保本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如
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
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指导意见》,本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的存
续条件,因此,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并根据《基金
本基金保本周期为十八个月,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8年3月22日,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适用保本条款。2018年3月22日
基于本基金将进入基金清算程序,为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转换
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当日正常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并
2、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即2018年3月22日开放赎回业务,不收取赎回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原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后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1、在上一个开放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其在上一个开放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2、若在上一个在开放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选择在开放期赎回基金份额,而相应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
额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或开放期申购的保本金额、或从上
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
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1、自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18年3月23日起,本基金进入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按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
但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清算期间律师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银行汇
划费用等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对于基金财产清算期间的审计费用,在本基金预先计提的相关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1、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仅2018年3月22日开放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
业务,2018年3月23日(含)开始不再开放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同时,鉴于本
2、未于2018年3月22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成功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进入基金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无法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基金份额不能迅速变现的风险。
3、清算期间,基金清算成本、资产变相等可能导致基金净值的波动,此风险由基金份
4、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本基金份额赎回与转换转出的操作,
因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及时赎回或操作不当导致赎回不成功而产生的不能及时变现的风险